我区建立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
为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12月22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区直企业和原未纳入公费医疗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区直离休干部医疗费将采取统筹管理办法,多年来一直实行的各单位自我管理、自行报销的办法随之终结。区领导李福恒、韩连生、郝树章及区直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常务副区长韩连生主持会议。副区长郝树章宣读了《衡水市桃城区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区直企业共有离休干部107人,平均年龄77岁。对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办〈2000〉61号文件精神,在区有关部门大量调研和征求各方面离休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社会统筹,单位尽责,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区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区直企业和未纳入公费医疗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从明年元月一日起都纳入区医保中心统筹管理。医疗费统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所在单位负担6000元,财政补贴2000元,于2005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到区医保中心。该《办法》还对统筹费用的征集、管理和使用,离休干部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以及门诊、住院等事项做了具体的规定。
对建立离休干部医疗费长效保障机制,区委副书记李福恒要求区直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党对离休干部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拖欠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它的重要性,把它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来履行、去尽职,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无条件地、及时、足额缴纳统筹费用,认真做好区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运行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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