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特别提示

 


各位参保职工:
    您在该定点单位就医或购药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及时给区医保中心打电话、写信或来访,我们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保障您的利益不受损害:
    医保证与IC卡不相符,仍予以受理的;
    拒绝使用IC卡结算费用,或不出具医保专用发票的;
    划卡与使用现金结算价格不一致;
    串换药品、以物代药,不按物价部门规定超标收费;
    其它违反医保政策的情况。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2137999      698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