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特别提示
各位参保职工: 您在该定点单位就医或购药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及时给区医保中心打电话、写信或来访,我们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保障您的利益不受损害: 医保证与IC卡不相符,仍予以受理的; 拒绝使用IC卡结算费用,或不出具医保专用发票的; 划卡与使用现金结算价格不一致; 串换药品、以物代药,不按物价部门规定超标收费; 其它违反医保政策的情况。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2137999 698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