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解决参保职工特殊疾病的医疗需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05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病种范围:衡区劳社(2003)19号文件规定的3种重症病、衡区政办(2005)42号文件规定的19种慢性病。

二、申报内容:申报特殊疾病人员需填写《桃城区门诊特殊疾病审核认定表》一份;《门诊特殊疾病人员预选定点单位登记表》一份;准备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病历和有关查验结果。以上表格需个人填写,其中姓名、单位、医保证号、申报病种各项必须填写,单位盖章确认。另外,单位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由单位一并报区医保中心。

三、申报时限:2005年6月22日至2005年6月30日。

四、特殊疾病定点范围:(一)医院:哈院、二院、四院、五院、万才血管病医院;(二)药店:为民药房总店、财贸店、光明店;医药商场;华威大药房;人康三。每一个申报人在定点范围内分别选一所医院、一所药店作为自已就医购药的定点。

五、特殊疾病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检查费自行负担,检查时本人与医院结算。鉴定费每人50元,申报时缴医保中心。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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